.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 在本合同中的以及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给乙方的所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在交割时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仍继续全面有效。
. 甲方为转让标的的合法、实际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有权签订与履行本协议。
. 除甲方已经明确披露的以外,转让标的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起诉、争议、调查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程序发生的事实或情况,及不存在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未履行判决。
. 除甲方已经明确披露的或明显的、外表可见的瑕疵以外,转让标的不存在其他影响其价值的瑕疵问题。
. 在乙方实际接管店铺前,甲方应对转让标的按所有人的勤勉程度予以管理、使用和维护。
.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 在本合同中的以及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给甲方所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 乙方保证,乙方有权利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且完全有能力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
. 甲方违约责任
.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割义务,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总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从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不竞争”“保密”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违反不竞争义务的全部收益应归乙方所有。
. 本合同中约定了甲方近亲属的义务的,如这类主体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乙方违约责任
.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从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金额超过转让价款总额的5%且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资产,并按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 本合同双方均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 保密信息接收方为本合同目的可向其确有必要知悉的雇员、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该等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该等人员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视为接收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
. 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接收方承担,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收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需履行。
.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请填充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
. 具体交付方式为:
. 店铺现有场地使用权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现有场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及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甲方已经租金缴纳至 年 月 日,此后的租金由乙方负责缴纳;转让日以后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已经缴纳的押金归乙方所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中已包含该项费用)。
. 无形资产
. 移交日以后,乙方有权继续以请填充作为店铺名称、商号等进行经营。
乙方有权以请填充申请商标,甲方对是否可以申请商标不作承诺,但甲方不得自行申请。
. 移交日以后,甲方不得以前述店铺名称、商号等进行经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请填充。
. 甲方应对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人员,总共不超过 人)进行培训,掌握非专利技术,确保乙方具备与甲方同等的单独经营店铺的能力。
. 甲方不得继续使用非专利技术进行经营,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店铺现有人员安排
. 除本合同附件《留用人员》以外,甲方店铺现有人员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工资、补偿、费用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 留用人员在移交日前的工资、社保等成本由甲方负责,移交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 留用人员应配合与乙方签署劳动合同;如留用人员拒绝签订合同,或不同意相关安排的,则乙方有权不予留用。
. 工商变更
.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注销店铺现有营业执照。
. 乙方应于甲方营业执照注销后请填充内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 甲方原客户安排
. 甲方原客户名单及有关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 甲方原客户与甲方原签订的合同一并由乙方接收,所有签订的合同、客户资料等均转移给乙方,转让后由乙方承担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但是:甲方对原客户仍有付款、欠款、退款等金钱或财产性质债务的,必须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声明;未明确声明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双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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