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协议之制定目的在于保护基于完全自愿而签订该协议的签约双方之利益。
>一、合作时间
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演出要求做出适当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表演时间、表演时长、表演造型、艺员配合等项目。
在甲方认为有适当必要的情形下需要乙方进行事先彩排或预演,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配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另行议定者不在此限。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在达成甲方要求的表演目标后,有权获得本协议商定的报酬。
乙方有权援引适当法律及法规条文拒绝不适当的表演内容,且该拒绝事项不在违约之列。
乙方不得耽误甲方所制定的与乙方相关的工作进度并应积极配合。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抽象内容。
>四、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就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诉诸签约所在地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或诉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金额之双倍作为违约金金额。
>五、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与中文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甲方现聘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集电视剧“_______”之导演,每集不少于____分钟,甲方亦答应同时执行监制及副导演之职。(以下简称“该剧集”)
(二)协议有效期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剧完成为止。(以下简称“协议期”)
(三)乙方保证于协议期内是自由身份,除本协议外,绝无任何协议之羁束以致妨碍乙方于协议期内向甲方提供其服务及履行本协议中乙方之所有责任及义务。设若本协议之签署引起任何协议纠纷,乙方须负百分之一百责任及承担一切后果,与甲方完全无涉。乙方于协议期内,至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一切责任为止,得优先为甲方及各该剧工作,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以致妨碍履行本协议列明之工作及义务,乙方于协议期内必须为甲方提供最有效之服务,使各该剧能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达成最佳质素完成。
(四)乙方替甲方担任协议导演于协议期内共执导二十集电视剧,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酬金每集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二十集共酬金人民币____万元整。支付方法如下:
(1)甲方保证支付乙方每集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二十集共酬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
(2)酬金余数即每集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二十集共酬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由乙方所引荐之赞助商付出之本剧集赞助费收集,若有不足之数,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亦不用支付,乙方亦不作追究。
a.第一期于签约时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订金。(____%)
b.第二期于开始拍摄时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整。(____%)
c.第三期于拍摄至中段时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____%)
d.第四期于拍摄完成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____%)
e.第_______五期于后期制作完成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____%)
(四) .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
1.倘若本协议期满,而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本协议之责任,则本协议之有效期及乙方于本协议之责任得以顺延至各该剧全部完成为止,而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上述协议第
2.倘若本协议期满,而甲方因行政上之安排导致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本协议之责任,则本协议之有效期及乙方于本协议之责任之顺延期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另议。
(五)
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义务为甲方修改各该剧之剧本内容,而甲方无须付予乙方上述本协议第(四) .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
2.各该剧之一切录像带、录像、雷射影碟、电视、电影、广播及一切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剧本内之人物造型、姓名等版权﹙除文字版权外﹚,皆属甲方所拥有,与乙方无涉。
3.甲方有权更改各该剧之剧名及故事内容,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在协议期内得向甲方提供最完善及奏效之服务。
(七)在本协议期内,倘约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得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暂行吊销本协议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待查明一切原因及处理后,仍可由甲方决定恢复本协议,而不必向乙方赔偿。但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时,乙方必须退回及不得收取上述本协议第(四) .条所列明之酬金,并且赔偿甲方之一切损失。
(八)
1.倘若甲方指派乙方出任其它范围及地区工作或超时工作,甲方无须付予乙方上述本协议第(四) .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或津贴。
2.倘若甲方指派乙方出任其它范围及地区工作,则在工作期间乙方之全部旅费及逗留外埠期间之住宿费均由甲方负担(但不包括私人长途电话费及洗衣费及其它私人消费)。
(九)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其所在地,使甲方可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论日夜与乙方联络。
(十)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者取代甲方在本协议中享有之权利,但事前必须通知乙方。
2.乙方不得将其于本协议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3.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与任何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等所订下之一切有关各该剧之任何协议协议。
(十一)乙方必须遵照香港政府及其它国家政府所订立之税例,自行申报及缴付税金,倘若因任何违反税务法例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十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并不构成合股地位,甲乙双方亦非对方之代理人。
(十三)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由签字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之一切意愿均列明在本协议内,并无其它口头协议。如因本协议引起法律纠纷,则以香港法律为根据。
甲方全权代表:_____________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乙方全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代理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委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
鉴于乙方的艺术创作、导演才能和舞台艺术发展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演艺运营制作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的保证乙方在演出行业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为_____________舞台剧作品的全权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制作及运营代理
(1)代理乙方舞台剧演出作品的总体制作及运营。
(2)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剧场洽谈、票房合作、艺术投资、基金申报、合同谈判及签署等相关商务事宜。
(3)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的实际演出策划、组织创作、演员及主创团队或人员甄选、演出排练、演出执行等相关演出事宜。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演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商业性演出;
②所有非商业性演出及公益演出或展示;
③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④所有演出表演前的彩排、训练;
⑤涉及作品的片段展示或展演。
(4)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预算制作、费用支出、项目结算、利润分成等财相关务事宜。
(5)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版权运营、交易、置换等事宜。
2、负责乙方因上述舞台剧作品而形成的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广告宣传及以营销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②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③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④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⑤广播、电视、电影等等载体;
⑥VCD、DVD、CD、BD及相关光盘载体;
⑦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媒体;
⑧微博、微信、视频网站以及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⑨舞台、剧场或其他表演场地;
⑩其他与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的相关活动或渠道。
(2)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3)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4)所在广告宣传、营销推广的相关内容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3、代理乙方因舞台剧作品而进行的相关表演培训、舞台艺术交流、艺术作品品鉴会、剧本朗读会等各类线上、线下活动。
4、法律事务代理
(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与以上代理内容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2)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3)签署本合同,则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以上代理事务所涉及项目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涉及的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5、行政事务代理
(1)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①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②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③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2)其他乙方任何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3)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家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1、乙方同意全部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内容,并补充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3、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收益分配方面按照本合同中约定执行。如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对甲、乙双方经济利益产生冲突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确认。
>三、名称和肖像
1、为了演出事务及品牌运营需要,甲方会根据合同约定中涉及舞台剧作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与乙方协商确定其创作或制作过程中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作品名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的使用。
(2)乙方旗下工作室名称(原则上归乙方个人所有,但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进行运维和推广)。
(3)对自己代理经纪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代理公司。
2、肖像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获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的报酬。
3、本合同标的中约定的舞台演出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排练、线上线下活动、演出现场等所涉及的照片、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享有其相关权利。
4、乙方必须将所有合同中约定舞台剧作品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类媒体形象照片、剧目作品舞台排练、线上线下活动、演出现场等所涉及的照片、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在一个月内陆续交于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及合同约定作品所有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5、合同期内,合同中约定的舞台剧作品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行使。
>四、名誉
1、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声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3、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作品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5、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本合同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3)甲方人为因素在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五、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执行:
1、舞台剧作品:由甲、乙双方的共同投入创作和制作及运营,其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分别归甲乙双方共有:其中甲方占作品版权比例为_______%,乙方站作品版权比例为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乙方参与演出项目表演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3、乙方因自身拥有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所涉及上述作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六、乙方享有创作权、表演权,次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商业表演:舞台剧、声乐、影视、广告、礼仪等。
2、非商业表演:乙方宣传推广表演、形象推广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关表演、其他非商业性表演。
3、合约期内,因乙方创作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作品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甲方在对其营销推广中可以按佣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权的报酬权
1、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报酬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策划、拍摄、制作15分钟《共享幸福教育——__市新华区推进课程改革巡礼》电视宣传片达成合作协议:
策划摄制: 《共享幸福教育——__市新华区推进课程改革巡礼》
完成时间:按甲方要求
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完成该片的策划、撰稿、导演、录制工作。向乙方提供宣传片创作必要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素材。负责组织安排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单位教师学生参加拍摄。
2、向乙方支付该片策划、导演、摄像、制作费:按照每分钟3500元(人民币)单价,成片正负不超30秒不计费用,超过30秒按照整分钟计算增加费用。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日内,甲方预付定金30000元给乙方,确保拍摄顺利执行。待该片制作完成后,经甲方审看修改确认完成后,于乙方交送成片时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因该费用为双方商定的最低价位,需乙方调集大量人力物力完成。故无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及战争发生不能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停止合作,甲方须按总费用80%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补偿。
乙方责任:
1、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和甲方提供的相关素材及时完成该片稿本策划、创作工作,专题稿本需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修改。经甲方审定后,原则上不再修改,如需修改需加付配音费用。
2、按照甲方审定的稿本进行该片的导演、拍摄、收取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拍摄中,使用大疆无人机航拍、摇臂、轨道摇臂、轨道车、五d3系列高清摄影机、goupuro等高新技术设备,按照高级专题片的拍摄要求,调度指挥拍摄场面,创意导演拍摄场景,完成好拍摄工作。
3、按照电视宣传片艺术标准对宣传片进行稿本配音、剪辑制作、后期精包等工作。由央视配音配乐,确保专题时长、质量和效果。
4、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片,完成后报送甲方审看,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修改。甲方可对宣传片提出详尽修改意见,(甲方审片时应详细记录需修改地方,避免反复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双方提议仲裁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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