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在乙方充分了解本工程情况下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本工程栋楼为高层住宅层, 层,标准层均约 平方米,车库约 平方米,并包括甲方提出的其他零星工作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 乙方自备工具:铁铲、胶鞋、尺方、抹子、胶水管。本工种使用的振动棒、电机、电缆线、小型工具及雨具等。电缆线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2、 承包范围:包括主体和车库商品混凝土及未完成的基础及地梁商品混凝土浇筑。(注:地梁与井底封底不计任何量及费用)
3、 工作内容:商品混凝土放料打棒、找平、收面、养护、处理商品混凝土烂根、剩余商品混凝土、清理商品混凝土残渣、栏钢丝网、钻麻、外墙冲洗、棒管沙浆的清理、放料场的卫生打扫、覆盖薄模,因放料掉在外挑架 上的商品混凝土请理,均在承包内
三、承包价格
1、 主体工程 包括柱脚、补噻、模板湿润、商品混凝土浇筑、钻麻、养护,本工程的楼层渣子清理等工作每平方按 元计算。
2、 浇筑桩心元每立方米(包括磨检测点)
3、 以上单价已包含乙方的机具、辅助材料及一切施工程序费用。
四、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工程当乙方完成框架结构至十六层时,支付20%,从十七层开始按当月已完成工作量支付月进度款的70%,当所有工作量完成,3个月内付清全部余额及违约金。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贯彻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具体要求由甲方安全员交底)。作业人员进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若发现违规一次扣10.00元,累计达到3次者清退出场)对现有的工程量进行收方,按50%进行决算,按规定实施作业。如发现不按规定实施作业而造成的事故(伤、残、亡),5000元以内单项由乙方负责,5000元以上的单项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并且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又要按不同程度罚款100元至1000元,在其工资中扣除。
2、 工地内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讲究卫生、净化环境、减少疾病、不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而被捉拿者处罚50-100元的罚款,卫生由
此人打扫干净,并抓住下例违反者为止。
3、 工头要经常组织工人开会学习和宣讲一些法律、法规和工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及打架斗殴、无衅滋事,如有人以身试法,必须严肃处理,偷盗处100元以上的罚款。打架一次各罚200元。
4、 实施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及各种材料,如有违反者处以浪费材料10倍以上罚款。
5、 进入本工程的各个工种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及岗位培训证,由甲方办理而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垫资结帐时扣除。
6、 各工种人员应该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查,如计划生育,有人故意将非计划生育者带来工地,以打工为名做隐蔽者一旦查证落实请退场,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信誉保证
为了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缴纳保证金 元给甲方,待工程封顶后10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息)。
七、质量要求及管理
1、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甲方的技术变更、指令及现场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表面平整度不能大于8mm;(2)不允许出现漏振、过振,不允许干后出现空洞情况等,出现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做处理;(3)柱脚如出现烂根、蜂窝、麻面等现象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4)、柱梁板的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等级时,不允许
错浇等;(5)在浇筑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商品混凝土浪费时,由乙方承担;(6)振捣原因造成的爆模,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规定罚款。
2、 施工中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业主、监理、建设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3、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每层商品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场地清,交由下道工序的班组施工。
八、其他
1、 乙方在施工中,如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有关规定,进度缓慢,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务费用按本合同中单列价格的70%计算,余30%做对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工期的调整措施补偿,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如拖欠民工劳务费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出场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清算,双方签字认可,付款时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 乙方负责人必须旁站式进行管理,并配备施工管理人员(2人)配合甲方放线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如管理人员脱岗,甲方按20元每人每天处罚违约金。
3、 民工住房,统一安装上下铁床(床垫自备),如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民工生活自行解决。
九、治安、防火工作
1、 乙方人员进场后主动在甲方项目部保卫部门申报人员情况,
花名册,按规定缴费,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进场人员进行法律教育,遵守甲方有关治安管理制度。
2、 乙方人员的内部案件、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人员与甲方查处。对乙方人员私拿、盗窃甲方财务,保卫部门按规定查办,予以处罚;故意损坏或丢弃甲方财务、器具、应照价赔偿。
3、 乙方人员应自己学习和遵守消防相关法规,做好现场防火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查处违章行为;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的火灾,除对责任人依法查处外,还必须承担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保卫部门的行政及经济处罚。(一般火灾事故处伍佰元罚款,重大火灾事故(消防出警)处伍仟元的罚款)。
十、劳务工伤保险及赔付
1、 甲方统一为乙方施工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投保,乙方一次性承担投保保险为人工造价1%。
2、 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凭身份证登记,并按时向项目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申报因工出现意外伤害和医疗伤害的职工伤害情况,凡程序合法、均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3、 乙方在施工中,强行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除保险理赔外,超出理赔部分,全额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一切安全法规,尊守甲
方及工程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情况下,偶然发生安全事故(认定为非责任事故),所有费用在超出保险赔付以上。伍仟元以内(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伍仟元以上(医疗费),由甲、乙双方按70%、30%分别承担,整个医疗期的护理协调均由乙方付费。
5、 本工程甲方按规定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保险,乙方在享受保险理赔的同时,差额部分,同时可以享受甲方投保理赔(保险规定范围内)。
十一、民工工资的发放
1、 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给乙方结算劳务费,乙方按照财务规定造民工工资表,由本人签字,保证发到每位民工手中。
2、 甲方在劳务费结算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劳务费结算时间及金额,乙方承包责任在此期间,必须符合各班组的劳务费分摊至每位民工头上,保证民工按时领到足额的工资。
3、 劳务费承包人严禁挪用和扣留民工工资,一旦出现民工因工资拖欠上访或其他极端行为索取工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违约金额为伍万,用作赔偿因此而造成对甲方的信誉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履约方伍佰万元的违约金。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客观情况的变化,向
甲方主张本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外的工程款权利,也不得以甲方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擅自停工或引起施工障碍,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工程款结清本合同自然失效。
备注:现场零星计时工工资为 元/天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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