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2、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应当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依法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休假时间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与乙方商定;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实际用人单位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月薪制,每月为 元。
(2)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按乙方的
业绩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定考核确定,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实际用工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4、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5、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6、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实际用工单位同岗位工种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此类原因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或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由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负责依法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并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实际用工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依法妥善安置。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 :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v^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和试用期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岗位、地点和时间
1.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工作地点:
2.工作内容(可另列清单):
3.甲方依法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确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1.工资计算方式:
①计时工资:月工资:______元/月或日工资:____元/日。
②计量工资:
③其它方式:
2.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或通过银行将工资发放至乙方本人的银行账户上,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并明确告知乙方。
2.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生产劳动条件。
3.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4. 甲方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
5. 甲方对乙方的`出勤、工作、违纪等情况做好记录。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管理,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3.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工作。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一次性结清乙方的工资。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也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其它
1.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甲方(聘用单位):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获得___月工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
2、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劳动工具及宣传资料。
3、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视情况确定休息日)。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每天认真打扫本培训中心卫生,整理杂乱物品,杜绝有卫生死角。
2、按要求每天外出招生,每月招生数量不得低于规定人数。
3、认真辅导学生做好家庭作业,并认真检查。
4、视实际情况协调作息时间,服从调配。
5、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及家长,接听来访电话并认真作记录,适时回访。
6、在工作期间,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统筹布署中心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每月10号按时支付报酬。
2、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
3、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工资已包含五险一金)
第六条 奖励与惩罚
1、根据本培训中心已交费人数,给予乙方每个月5元/人的奖励。
2、根据实际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3、乙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每月扣除当月工资的2%—5%(视情节而定)。没有按规定完成招生名额的.,扣除当月工资的5%—10%(视情况而定)。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周前,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还要追
究乙方民事或刑事责任:
(1)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能力)
(2)乙方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3)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没有经甲方同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4)乙方说(做)有损甲方名誉的话(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乙方扣除1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正常情况合同期满一次性发放。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
______卫生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
受聘人员(乙方)______
卫生院制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 一份,一份报县卫生局存档。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 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性别 _______ 民族 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专业:_______ 学历:_______ 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
本合同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试用期为一年自 (注:按照局下发的全员聘用方案,)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岗位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 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注:依据卫生院绩效 考核方案),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 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 定,对乙方实行符合卫生院工作特点的工作日制。(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 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 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 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四)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 定为乙方缴付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 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 本合同确需变更的, 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 《聘用合同变更书》 (附件一) ,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 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 向乙方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 (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 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 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 不合格的。(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 证明书》 (附件三)。
八、 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 同证明书》 (附件四) ,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一.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三.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员,不享受从××到××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的旅费。
四.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一.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二.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甲 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v^教师法》、《^v^民办教育促进法》、《^v^劳动法》及《^v^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补助。寒暑假的生活补助金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的生活补助。
第八条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九条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一条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续约与否的决定权。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第十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第十八条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甲方因办学模式、形式、结构、规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经考核乙方不适合相应的工作岗位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书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
甲方:_
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v^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v^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v^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v^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v^、人民团体、^v^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v^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4、计算工龄常用的两种方法
一是“连续计算”。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或是具有几个阶段,在计算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
二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一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v^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v^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v^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v^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v^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
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4、关于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v^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关于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关于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来经组织批准整个单位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其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职工以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调到国家机关的,原建国前在私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能计发工龄津贴。
④私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派往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工作结束后又由组织重新分配其他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和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7、关于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一九六二年至“^v^”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②在“^v^”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可比照同期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原则办理。
④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城镇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前由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已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以城镇知识青年身份下放到农村劳动的,其下乡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下乡后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关于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个别自动离职时间较短,又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经领导批准按离职或退职处理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时间长,而中断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
④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9、关于特殊工种的工龄计算问题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每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害身健康工作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三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经常在海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流动工作的,可参照井下,高温的规定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规定办理。
10、关于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应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按照规定并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单位的,其转移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1、关于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其超过六个月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医疗终结病愈恢复工作后,除了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12、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果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其受处分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受刑事处分缓期执行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叙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③军人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以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
④受劳动教养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连续工龄和解除劳教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3、关于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的计算问题
凡是因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工作或作退休退职安置的,其被错处期间均计算连续工龄。
14、关于教龄和护龄计算问题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教师教龄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教龄计算办法:
①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②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③民办教师或长期预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带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的教育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⑥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⑦经组织批准已退职的教师,重新参加工作后仍然作教师工作的,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教龄。对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或自动离职的,均应从重新作教师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⑧教师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重新参加工作仍作教师的,均从重新从事教师或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⑨教师受开除留用处分,留用期间不计算教龄,留用期满恢复正式职工身份后,继续从事教师或直接从事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其留用前后的执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为教龄。
护龄即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护士工龄执行范围:
各级^v^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护士工龄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具体计算办法是:
①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护龄。
②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④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为护龄。
15、职工在敌伪和^v^政府机构(指敌伪及^v^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机关,以及海关、税务等税收机构)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连续工龄。
关于国家工龄认定的政策文件,我有好几本,不同的阶段适用于不同政策。从伪满时期到^v^四清运动一直到目前的大中专毕业生,从知青下乡到临时工转正以及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各行各业均有所不同,一时跟你说不清楚,你说说你的情况,我可以帮你认定一下。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v^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三)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
(四)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
(五)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
(六)“四清”和“斗、批、改”工作队队员的工龄计算
(七)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扩展资料: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企业劳动合同 根据《^v^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2、甲方每月___日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3、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工资按照国际规定执行。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甲方(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根据《^v^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生产(工作)岗位及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努力完成岗位所要求或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标准。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教育。甲方的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又责任协助调查并依法处理。
3.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职工的休息和休假。确需加班加点的,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和程序执行,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加点地工资。
4.甲方应依法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依法自主确立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按时给付乙方工资和奖金、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应严格按岗位技能工资考核办法执行,不得随意扣发。
2.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工资报酬为:甲方应保障乙方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甲方应严格按规定为在职职工办理养、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事宜,具体缴费办法和标准按对应的社保机构的规定办理。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有违反,应接受甲方按规定给予的相应处罚。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续订、终止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变更手续;
2、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但双方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当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对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当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之后的工作年限或新参加工作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但要办理续订合同的手续;
4、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均因依照国家规定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也可在法定实效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规定,如有违反,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2、本合同所称“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合同所称“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指甲方根据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牢度纪律。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根据《^v^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张家港市建设安全生产。
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
一、合同期限合同自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月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该项目(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从事工作(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 元。或每工 元。(二)工资支付时间: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五、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_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一)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v^^v^^v^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招聘作业指导书
招聘流程
部门负责人办公室(部门经理)
1.目的
依照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有序地招募到符合公司各类岗位要求的人才,合理调配、使用人才,以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
2.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人员调配及内外部招聘,其中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招聘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3.定义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审批各管理处及各部门人员编制。
办公室协调进行公司内部各类人员的调配,开展内外部招募工作,制订并监控各管理处及各部门人员编制,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人力资源规划,提前做好人员的储备工作。
管理处/部门负责人及时掌握管理处/部门人员配置状况;合理调配内部人员;职位空缺合理申报
5.方法及过程控制
招聘流程
办公室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与岗位任职要求决定在公司内部进行调配或组织内、外部招聘。
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招聘工作,依招聘流程实施招聘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司内部应聘人员。
办公室招聘专员负责核实拟录用人员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并由招聘专员保留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做好入职手续办理,指导入职人员填写《应聘信息登记表》。
人员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体检合格表(公司指定医院)原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非zz市户籍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a.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市户籍的担保人材料,包括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担保人正
式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zz市自有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明(须交验原件),并留存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办公或住宅电话及担保人当面亲笔签署的担保书。
职员资料由公司人事信息管理员统一整理、保管。
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职员由试用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具转正资格者由所在管理处人事管理员(本部及储备管理人员由招聘专员)发起填写《员工转正评估报告》,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由办公室办理转正手续。其中:普通职员的转正由部门或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办公室复核;本部及主管级(含)以上职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复核后,分管领导审核及总经理审批。参加公司新员工培训后考核未合格者,须再次参加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如期转正,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员试用期内达不到任职要求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当事人员面谈,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关系。填写《面谈表》,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被告知后报办公室统一存档,延期一般为一个月,延长期满后仍无达到任职要求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岗位任职要求
部门经理(助理)
基本要求
教育工作经验健康
状况应接受的内部培训资格证书发证
以上三年以上良好岗前
培训新员工
培训升职
培训在职
特殊要求1.品质管理部经理须通过'内部质量审核员'资格培训iso9000内部质量审核员资格证书有资质发证
2.财务管理部经理须具备全国初级财务职称会计专业
初级职称证书国 家
财政部
3.管理处经理/经理助理具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国家
^v^
其他要求1.担任主管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熟悉任职岗位及下属岗位的各项业务及运作流程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4.通过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核或资格审核
基本要求
教育工作经验健康
状况应接受的内部培训资格证书发证
以上二年以上良好岗前
培训新员工
培训升职
培训在职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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