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____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户/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____________年,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xxx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万元(占持股比例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甲方全部债务后的所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向甲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向乙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 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由乙方向公证机关提供欠款证明,公证机关依据乙方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话向甲方信函核实或电话(传真)核实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和质押担保的事实,甲方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书面实质回应,否则视为对乙方的主张无异议,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若公证强制执行未能立案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交公证机关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出质人:
质权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编号为 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 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拥有合法资产、经营业务;
(二)乙方保证其质押于甲方名下的仓单合法有效;仓单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或瑕疵;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 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四)乙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且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甲方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乙方因隐瞒质押标的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过抵(质)押等情况,给各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条(一)、(二)、(三)项之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定地:昆明市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_________________(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__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
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带保证担保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xxx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丁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合同的履行,甲方以持有的______________ 股票(质押股票不包含st股票、创业板股票)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 合同向_____________
银行申请(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 。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持有______________ 公司股票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票金额为______________ 元整。
(3)质押股票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票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资金供求双方委托券商营业部监管被质押的股票。资金供求双方签定合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买卖股票。所质押股票的范围、平仓警戒线和下限可参照银行对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的规定。
第四条本股票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票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票,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票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移动)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条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为: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部
2.典当授信期限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重新签约。
3.甲方授信给乙方的总当金额度为:_________万元,授信级别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统自动审批为准。
4.典当日综合服务费率:_________%.
5.本合同对应的当票号码为:_________
6.警戒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_%。
7.平仓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
注:警戒线或平仓线值=(a账户市值+b账户市值)/b账户当金占用总额。
三、风险揭示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xxx质押股权xxx)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
2、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
(3)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3、由于股权转让本身受限而导致股权质押行为无效,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债权人仍须了解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它们包括: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债权人接受法令禁止买卖股票的人以股票出质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有限责任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甲方(借款人、质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贷款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质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台
车架号码分别是:发动机号码分别是: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辆照号码分别是:,实际行驶里程公里,外观内置情况: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质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借款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五、本合同约定:
甲方按月交纳和综合费用,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六、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八、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票证资料。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用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债务为止。
7、超期付息费还本金,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5‰增收违约金。
8、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9、乙方行驶质押权处理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的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不接受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变更。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 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 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
四、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 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二、 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质 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所有权归属: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如果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 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 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 其他: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
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圆整。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质押物明细
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 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户籍所在地)
电 话:
乙 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 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事项
借款金额:人民币
借款期限:
监管期限: 天(自 自 年 万元整(大写)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邮政编码:
综合管理费率:(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 天、每年 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 款日开始计算)
借款利率:
甲方将其在
第二条 质物
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 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 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
给乙方,质押率为 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 万元资产质押 万元; %。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 (计息方法同上)。 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 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 深圳股东账 借款期不足 5 日的,按 5日收取有关费用。 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100%。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 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5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 后 5 日内办理续当手续;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后,借款合同 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
第四条 质权的行使
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 140%,警戒线市值元和平仓线系数 120%,平仓线市值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 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 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 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 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 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 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 利息。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 T+5 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 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 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 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 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 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 依据本合同 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办理续当手续,乙方 可依据本合同 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 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有关费用;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 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万元; 万
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 应的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 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条款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典当行通知书》。 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 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 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年 月 日 市 街(路) 号
>股票质押借款合同范本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票质押借款合同范本3
甲方(出资方):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
甲方以自有资金借款给乙方,用于证券投资,并引入丙方作为证券交易的保证金监管单位。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符合根据xxx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资金规模
甲方根据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管理能力,确认乙方可质押借款的最高限额为_____________,乙方可在最高限额内自主决定向甲方申请质押借款的资金规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般为一年)。
甲方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设置5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天等不同的借款期限,以供乙方选择。乙方在最长的合同有效期限内,可选择不同的借款期限,并可不连续多次选择设定的不同期限向甲方借款。
第三条 投资范围
甲方借款给乙方资金,明确用于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不包括1_创业板.3权证不包括4新股上市首日.5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6增发股票上市当天.7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日8.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融资给乙方的利率按日计算为 。乙方自主选择借款期限,并按照借款的实际天数结算利息。当乙方未能按约定借款期限完成证券投资的清算,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可延期清算,并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双方约定日利率为____。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的证券投资借款定期进行清算,分为借款期间逐月清算和终止清算。每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定期清算日,终止清算日为借款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甲方在清算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清算
结果,作为收益与利息确认并结算、划转的依据。清算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不得作为清算资金。
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同意引入丙方为资金监管方,三方分别设立证券交易帐户,丙方拥有对各方帐户的查询权,掌握各帐户的查询密码。
1.甲方在_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融资给乙方的资金存放在该帐户,并进行有价证券交易。乙方对该帐户只有有价证券的交易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理财帐户)。
2.乙方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甲乙双方约定,该帐户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质押帐户,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内,该帐户的所有资产已经作为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允许乙方继续有价证券的交易,但乙方没有其他处置权。在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利息,或者乙方保证金帐户市值跌破约定比例时,甲方有权抛售该帐户的证券,并划转资金用于支付利息或补足保证金。为此,乙方签署对甲方的授权书,作为甲方按约定条件执行的依据(以下简称质押帐户)。
3、丙方在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开设帐户,分别设立甲方保证金帐户与乙方保证金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该帐户用于存放甲方与乙方缴付的保证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低于融资资金的10%,乙方缴纳保证金不低于融资资金的40%(以下简称保证帐户)。
保证金帐户资金可用于证券交易。当乙方保证金帐户资产与理财帐户资产之和不超过乙方申请借款金额的115%时,甲方有权自主对理财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平仓,以弥补甲方的应得收益,并提前进行清算、终止合同。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时补足保证金,乙方因保证金不足被甲方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当理财帐户的证券收益不足以支付借款利息或者发生亏损时,乙方应主动、及时支付应付的借款利息或弥补亏损。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甲方可以在请丙方在核查相应帐户资产余额后书面通知丙方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帐户划转相应的资金,或者抛售质押帐户的股票,并划转资金以支付甲方应收的利息或弥补亏损,或者甲方可终止合同,实行清算。
5、甲方承诺,当理财帐户的证券收益超过借款利息,超额收益全部属于乙方,甲方应主动、及时划转乙方应得的超额收益。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内,划转超额收益部分的资金,丙方应在查询相应帐户后按照乙方指令从甲方保证帐户划转资金(如甲方拒绝配合丙方查询理财帐户则丙方认为甲方出于不恰当的目的违反本协议,丙方有权将甲方的保证金划归乙方。),弥补乙方应得的收益,同时乙方对甲方名下其他资产有追索权,以保证乙方应得的利益,或者乙方可终止合同,实行清算。
三、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
乙方开设的质押帐户内资产(包括证券与现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
甲方开设的理财帐户内资金额为乙方的实际借款资金规模,并以此确定甲乙双方在保证帐户的最低保证金规模。
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撤销理财账户或办理转托管。
四、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方或乙方的有效的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证券买卖除外)。丙方仅负责根据有效指令进行保证帐户的资金划拨,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丙方作为监管方,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方或乙方签署的符合三方协议规定的有效书面指令协助办理帐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
丙方对符合本协议及委托书的书面指令的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甲、乙双方的异议均不影响上述指令的执行。
丙方的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收取100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手续费由乙方直接向丙方支付。
五、甲、乙、丙三方保证,以上三个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
甲方承诺,由甲方的法律纠纷而引起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责任范围之内。 乙方承诺,由乙方法律纠纷而引起质押帐户上的损失,当甲方认为影响到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时,甲方可以提前清算或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丙方承诺,由丙方法律纠纷而引起保证金帐户的损失,丙方负有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除此之外,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甲乙方和第三方间的其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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