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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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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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 )第 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和在建厂房 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 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 层、地下 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老厂房(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 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 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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