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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项目培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培训项目的基本情况
1.1 培训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培训方案:
1.3 培训对象及人数:甲方人员_____________人。
1.4 培训日期及课时:培训日期:_____________课时:_____________。
1.5 培训地点:由甲方指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培训讲师:见附件一。
1.7 课程内容大纲:见附件二。
1.8 测评问卷:见附件三。
1.9 本培训活动联系人:
1.9.1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9.2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 甲方有权在培训前就培训课程内容、时间、参加人员等事项与乙方进行确认。
2.1.2 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培训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确定课程大纲,并于培训日期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学员讲义样本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无误后交乙方正式制作。乙方负责将制作完毕的教材于培训前送至培训地点,并保证提供的教材无缺页、残页且印刷清晰。乙方按学员人数提供教材。
2.2.2 乙方保证培训讲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培训,培训时数不应少于本合同约定。
2.2.3 在本次培训项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此次培训项目结案报告,包括学员对课程评估报告,后续整体改善建议等。
2.2.4 乙方应保证培训达到下列_____项的要求:
A. 测评问卷的平均份数达到_______
B. 学员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2.3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对从对方获得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了用于执行本合同的目的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披露上述信息。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具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
3.1 甲方应支付乙方培训费合计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
3.2 培训费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_____________(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在培训结束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_____________ (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培训费,即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3 上述培训费用包括:讲师费、场地费、午餐费、资料费、 等
3.4 付款提示
3.4.1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3.4.2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3.4.3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5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
4.1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培训合同金额,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4.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培训,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培训费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付款项、支付延期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培训费20%的违约金。
4.3 如乙方培训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则乙方应当支付培训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4 甲方若将乙方资料用于培训甲方员工以外的其它目的,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版权的相关索赔。
4.5 若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提供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相关的索赔。
4.6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提出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培训 开始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在培训前_____天内,因甲乙双方单方面原因取消培训委托,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7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培训课程取消,甲乙双方可依法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4.8 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服务费用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及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5.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
5.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六条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不弃权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二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3.2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五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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