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
(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的提供,盖申请单位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供,盖申请单位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提供,盖申请单位公章)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和施工公章
盖申请单位和技术评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和技术评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提供)
报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市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附件,仔细对照职位、专业和年龄要求等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填写好报名表(表格附后)并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张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考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合同制职员需提供户口簿)。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2个职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考生请于20_年11月29日至30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网上办理流程
2.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4.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结果,纸质文件由接收材料窗口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阳江市公路局或管辖的县(市、区公路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江市公路局或管辖的县(市、区公路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
特殊环节
(一)报名方式、时间、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时间:20_年7 月16 日上午8:30至7 月 20日下午5:30。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成功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_年7月28日上午8:30至7月30日下午5:30。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以及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名程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2个职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20_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_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作放弃聘用处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今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均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样式由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江城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合同制法官助理工资标准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表》执行。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阳办发〔20_〕12号)文件执行,由区财政承担。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作放弃聘用处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今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均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样式由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江城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合同制法官助理工资标准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表》执行。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阳办发〔20_〕12号)文件执行,由财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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