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和扩大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创建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系统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养殖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推动从养殖场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全市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强检疫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畜禽监管与水产品监管、源头监管与全程监管、农村监管与城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例行监测”同举并重,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管理手段,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到消费的一体化监督和系统化管理。构建“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产销联防、部门联动、城乡联控”的长效监管格局。不断增强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动物卫生执法水平,促进畜产品生产标准化、流通标识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信用普及化,确保广大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畜产品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加大综合监管措施落实力度,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准入、责任、全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推进畜产品安全监管由重点季节监管向全年监管,由重点环节监管向全程监管,由单纯行政监管向行政、技术监督相结合监管的转变,推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努力使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xxxx年,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畜产品上市经营持证率达100%,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水产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产品主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饲料中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外来畜产品报验率达95%以上,城区主要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100%纳入监管。力争市场上的“病害肉”、“注水肉”和“未检肉”不反弹,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环节监管
一是规范投入品管理,确保用药、用料安全。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强化兽药、饲料监管,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强化监测,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保证养殖源头安全。切实做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监测覆盖率达100%。
二是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养殖生产标准,逐步形成全方位规范和系列化配套体系,按照“有标生产、按标操作、健全档案、推行标识、强化检测、实施准出”的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是加强种畜禽管理,提高畜禽品种质量。对全市种畜禽场全面普查、分类建档、摸清资源、专人管理。全面推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种畜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生猪、奶牛等品种冻精和胚胎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超有效期、超范围生产销售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种畜禽场生产、繁育、引种、用药、用料、防疫、消毒及粪污、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记录,实现种畜禽生产环节的可追溯性。力争种畜禽场发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
四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对全市动物饲养场(户)进行全面登记,建立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畜禽种类、存栏数量、畜禽调入、调出、免疫、检疫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检疫监督,规范检疫行为,实施产地准出。开展检疫监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流通、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是推进生鲜牛奶和禽蛋产品监管。进一步强化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检测力度,加大生鲜牛奶三聚氰胺的检测力度;进一步强化禽蛋养殖场“苏丹红”等化学违禁产品的监测力度,确保生鲜牛奶及禽蛋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对接互认,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信息网络。从养殖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规范屠宰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动态审核,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依法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严格履行严格查证验物、待宰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全面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溯源监督,对进入场点定点屠宰的牲畜,一律 “凭证屠宰”、“凭证出厂”,实现三县县城、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达95%以上、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二是制定《x市“瘦肉精”监测处理办法》,突出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生猪宰前尿样快速检测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尿样检测档案,扩大监测频率和范围,实行“先行排查、送检定性、违禁查处、产地禁入、严厉打击”,严把生猪屠宰入口关。三是全面开展肉类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城区肉类加工企业推行质量承诺制,集中力量查处和打击加工病害、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四是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储藏环节监管,推行凭证入库制度。五是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同步检疫,继续推行检疫承诺制,做到“三关六岗十到位”,确保检疫质量。六是加强全市检疫人员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任务”,推行岗位责任、检疫质量与收入挂钩。严格考核奖惩,不断提高检疫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流通经营环节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城区畜产品经营企业(公司、超市、专卖店)全部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安全承诺制。二是在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举办者查证验物标准办法》,强化市场举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巡查制度,继续坚持“一打二堵三测四引”的工作方法,抓重点、重点抓、打回头、回头打、抓反复、反复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扩大监管范围,确保“病害肉”不上市,“注水肉”“私宰肉”不反弹。四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制,细化监管责任区域,实行 “三员四定、三进四图”监管。五是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畜产品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位全方位全覆盖,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抽样监测办法,严格实行不合格畜产品的禁入、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畜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加强出市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逐步在车站、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加强监管。七是市县联动,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市场和三县农村集贸市场打击“病害肉”、“注水肉”、“私宰肉”的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启动。
(四)强化外来报验环节监管
一是加快城北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站建设,力争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报验面。二是继续实行外来畜产品报验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验程序、完善报验方法、规范报验行为、改进报验装备,提高报验水平。严格进肥畜产品的资格审查,建立外来畜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畜产品入市关。三是围绕“注水牛肉”不反弹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外来牛羊肉的报验工作,坚持报验的程序和标准不变,继续推行报验代码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注水、逃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执行外来生猪产品“双证”报验制度,重点查处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全力推进城区活禽集中报验工作,实行“集中报验、定期监测”,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城区活禽交易市场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六是进一步提高外来水产品报验水平。建立外来水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水产品入市关。七是加强外来肉犬及其产品报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肉犬产品质量。八是进一步探索产销联建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的追溯监管机制。逐步扩大联建的品种和范围,实行联手共建、联手阻击、产销对接、防检监管、凭证进入,强化监督,全程监控,进一步探索安全优质畜产品基地联建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提高进肥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探索群体消费环节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等部门的联手协作,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城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大型群体消费场所分批不定期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病死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群体消费单位加工、经营行为,严格推行集体伙食单位进货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做到货证相符,实现可追溯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宾馆、小作坊、小饭店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监管工作
在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合力监管。各部门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培训要有广度、技术指导要有深度、监督管理要有力度、整体推进要有强度,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养殖产品产地、养殖业投入品、养殖业生产、养殖产品标识、养殖产品质量监测与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等一系列监管制度,落实对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全系统综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完善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理顺各级畜牧水产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出准入
按照产地准出是基础,市场准入是关键,安全信用是目的,监督检查是手段,责任追究是保证的监管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入市凭证、实施抽检、结果公示、安全承诺,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确保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调出、不上市。各县区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经营市场、超市100%地纳入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和监管台帐,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安全监测,实现科学监管
要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市县两级监测中心的建设,积极培训监测队伍,进一步完善以省监测中心为依托,市监测中心为基础,三县监测中心为骨干,市场、企业、养殖场监测室(点)为补充的三级四层监测体系。市局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畜产品从养殖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巡回例行抽样监测监督制度,不断加大对畜产品的疫病、药残等抽样监测频率,扩大抽样监测覆盖率。实行定点定位定期全方位全覆盖监测。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管办分离”,推行“监测标准统一制定,监测人员统一培训,监测方法统一规定,监测试剂统一购置,监测档案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按照“质量安全监测、疫病监测、市场信息监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利用监测结果分析、预警、查处、追溯、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坚持严格进行公告,严格执行整改,严格实行处罚,做到监测得准,打击得快,追溯得到,处罚得严。监测方法以速测为主、送检为辅,利用和共享省监测中心技术资源,提高监测效率。
(五)开展风险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的原则,建立畜产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完善畜产品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风险监控,动态收集和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科学判断、妥善处置”。积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提高对畜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监管水平
要结合实际,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七)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按照“市县联动、市区联合”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块把守、密切协作,加强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八)积极宣传教育,扩大监管效果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执法成果,宣传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九)依法行政、严查大案要案
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狠狠打击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十)强化协调监督,加强督察督办
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及时沟通。
1.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由市局召开例会,各县区、中心、所和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对本月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监管中的具体问题。
2.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及时将本县区、单位、处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进展情况向市局报告。
3.加强督察督办。市局将加大对各县区、各单位、处室的督查督办力度,以简报形式,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责任分工
由市局分管局长负责,三县主管局、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负责落实。
XX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公共管理和整体水平,推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XX市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X医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不断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形成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手段,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
1、按分工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 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环节监管工作。
2、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控制在90%以上,并实现可追溯管理。
3、动物屠宰检疫率100%,产品证出证率100%。
4、落实兽用投入品销售、使用单位的产品备案制度。
5、“瘦肉精”快速检测覆盖全部养殖单位和屠宰单位。
6、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7、全面履行城区餐饮业及集体伙食单位肉食安全监管检查职责,落实肉食台账记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养殖环节督查。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条件、免疫、“瘦肉精”检测、用药、消毒及养殖档案、报检情况等内容进行系统检查,整治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对乱用、滥用违禁药物的养殖场(小区)一律严查重处,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的源头安全。
(二)严格屠宰和鲜售环节监管。一是要求驻场人员按照检疫程序,严把活畜入场关、宰前、宰后同步检疫关,对检疫合格的生猪胴体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严禁上市,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会同屠管办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监管。三是强化集贸市场活禽和牛、羊生鲜肉的经营监管;落实入市报检、查证验物、日常消毒、污染物和废料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肉、“挂羊头卖狗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畜禽屠宰管理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从元月起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规模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养殖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要求。二是要求各乡镇检疫员对辖区出栏畜禽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和病死畜禽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与保险公司接洽,保险员出险时要与辖区检疫员共同对报险单位死亡畜禽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兽用投入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人用药、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单位资质和产品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开展冷库经营和野味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水货”和过期变质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屠宰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日常消毒、“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四是要特别保证“临桌”环节的肉食安全,由监督所执法组成立专项小组对县城内的餐饮业、熟食加工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过期变质的、卫生状况恶劣和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行为。五是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动物产品专项检查,确保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突出重点,从严查处。以经营销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为违法行为查处重点,要求野味和冷冻畜产品经营者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做到不收购、不食用、不加工、不销售、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一旦发现违法问题,要及时、从严查处,并配合公安、食药等部门加大对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四、工作计划
(1)“瘦肉精”抽检:
2024年XX月—XX月,全年计划抽检尿样不低于XX份。一是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对饲料经营户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开展畜禽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牲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小区)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查。对确认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加强对养殖户(小区)的宣传,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屠宰企业应建立进场检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
(2)兽用投入品专项整治:
2024年XX月—XX月,重点对门店经营户进行监督管理。2024年XX月—XX月,对全县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整顿和规范抗菌药经营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GSP规范建设情况,严厉查处经营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结合GMP清理和规范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兽用原料拆零销售行为,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加强动物诊疗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人员在畜禽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行为。二是整顿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3)畜禽产品检疫监管:
2024年XX月—XX月,进一步做好屠宰检疫,完善对产地检疫申报点监管,整顿市场,严查无票、证等经营行为。
一是努力推进活畜产地检疫工作,做好屠宰检疫,实现动物产品的全程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地检疫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活畜检疫有效途径。二是规范并强化对全县12个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监管,做到随到随检、随报随检。强化活畜交易市场监管。在活畜交易市场依法派驻检疫、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做到凭检疫证和免疫标识进行交易,严格杜绝无证无标动物进入市场交易,严格禁止检疫人员在活畜交易市场门后开展活畜检疫。三是不断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查证验物,做到证物相符、临床健康。对无标、无证的牲畜一律不准许进场屠宰。完善屠宰检疫记录制度规范检疫操作程序。保障屠宰检疫率、上市肉品保持率、检疫合格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保障全县畜产品的安全。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动物饲养环节、屠宰环节、经营环节、隔离环节、运输环节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环节、贮藏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改变目前应急式的监管模式,全面推行“日巡月督查”制度,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建立健全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经县畜牧兽医局研究决定,成立通山县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监督所人员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班。
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提升。今年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强化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畜产品消费意识的提升,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开展监管人员、养殖场(户)质量技术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巡检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围绕重点区、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开展讲座,入户交流和“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
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XX年XX月XX日
根据区畜牧兽医局《上海世博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亳谯牧字【】2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我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相结合,围
绕畜产品生产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执法监管,实行联防联控,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加强对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供沪生猪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实现违禁兽药等投入品监管面100%;实现生猪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我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加强监管、加强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建立生猪生产基地监管档案,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要达到三有要求:一是有记录,即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二是有检测,即生产基地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三是有标识,出栏生猪有耳标,要以瘦肉精等易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为重点,加强对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由镇畜牧兽医站侯建军、赵庄村动物防疫员孟哲,作为驻进沪生猪生产基地爱农畜牧有限公司的监管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工作检查,督促落实生产记录、用药(料)管理、自律检测等质量内控措施。、加强投入品监管。配合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确保不出现因投入品质量引起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杜绝使用禁用投入品行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对供沪生猪养殖基地进行备案登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我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成立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组长:高士宏,副组长:李宁、路庆臣、芮成武、杨侠,办公室主任:侯建军,成员:王玉彬、刘升德、孟哲。、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指导,建立完善养殖档案,落实产地准出等制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报送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在抽查检测中,如发现违禁药物残留检测呈阳性等情况,应及时互通信息,并快速反应和处置,切实保障我镇畜产品质量安全。
某市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4年是三年强基工作的第二年,也是较为关键的一年。为逐步形成具有某特色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全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市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建设动物卫生监督“一流执法队伍、一流执法装备、一流执法水平”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不断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形成具有某特色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
1、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监管面达到100%。
2、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100%,并实现可追溯管理。
3、动物屠宰检疫率100%,产品证出证率100%。
三、工作分工
1、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全市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各项工作的实施。
3、各地负责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具体任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检疫员、村级协检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具体实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监督指导检疫员、村级协检员的工作。
5、村级协检员要熟悉本村各户动物饲养数量,详细掌握各户动物去向,及时上报未经检疫出售和自处理死亡动物等违法情况,协助包片检疫员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执法队伍建设
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教育活动,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的执法队伍。
1、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全面建立执法人员档案(文字版和电子版)。
2、两员考核。全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在6月25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2月28日前完成。请各地及时将“两员”考核结果、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总结、工作动态、2 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情况等及时上报。
3、协检员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协检员,建立协检员队伍,明确协检员岗位职责,实施协检员岗前培训,制定协检员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形成配合有力、工作有序的队伍结构,此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动物防疫检疫监管
1、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登记。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辖区内动物规模养殖场、动物定点屠宰场、动物隔离场、动物产品加工厂、冷库登记工作。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规模和数量、产品质量控制、追溯系统运行等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有的动物规模养殖基地、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供应京、沪及津的必须备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所。
2、养殖场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任务。养殖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合兽医管理部门开展强制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检测采样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要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整理归档,检疫人员对养殖场出栏动物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不报检、不检疫私自出栏的给予处罚。同时,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收费标准。对检出的染疫或病死动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
3、屠宰加工场、冷库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驻工作认真负责的检疫人员对屠宰动物实施屠宰检疫,严格凭证、凭标进场,按屠宰规模配备检疫员,实施同步检疫;对除生猪外的非定点 3 屠宰的畜禽,合理设臵报检点,规范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要严格出证、滚花程序;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员要监督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禽产地检疫率、畜禽定点屠宰检疫率、动物产品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同时要做好兽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冷库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冷库动物产品查验检疫证明,查阅进出台帐,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采样、留验、抽检。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进京、沪及津的动物产品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动物养殖场,否则,检疫人员不得为其出具检疫证。
4、输入环节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在指定地点集中检查和登记,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严格按规定实施验证查物和消毒,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健全疫病可追溯制度。
5、市场环节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畜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市场各环节的动物防疫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要与市场主办方、经营者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严格工作要求。对活禽交易市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交易市场的凭证凭标识入场、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和定点监测制度。
监管最终目的是及时掌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相关情况,促进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的全面提高,确保规模饲养场活畜禽产地检 4 疫率达到100%,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同时要及时做好有关监督检查资料的登记工作,确保相关记录的及时、完整、规范。
以上各类被监管对象必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每次要明确一个检查重点,确保执法工作到点到位,不留死角。今年重点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督查工作。县级每月至少一次,市级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检查情况都要整理归档,填写《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记录表》(市统一制作),各地要注意搜集辖区内好的工作做法,每月至少形成一份情况简报报市所。所有被监管对象按(2024[10]号)报表)的表式填写相关内容,并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所。
五、进度安排
1、部署宣传阶段:从现在—3月20日。各地要各自实际和年初考核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确保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面。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各方面的宣传,使动物检疫和监管工作家喻户晓。
2、准备阶段:从3月21日—3月31日。要确定各村报检(验)点和动物产地协检员,摸清掌握各辖区内的被监管对象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3、实施阶段:从4月1日起。开始全面各项工作,并随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当前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名单4月30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明确监管责任。在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单位监管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冷库等场所,要落实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内容和任务,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
3、完善应急措施。各地要围绕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预备队伍演练,扎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4、实行通报制度。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市里也将不定期地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4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
202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半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所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介休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介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
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
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
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
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98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依法治牧是我所日常执法中主要运用手段,在日常的监管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介休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兽药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等十四项专项工作方案,并一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内容均有详细的档案记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所已办结
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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